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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教师应邀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进行司法礼仪培训
2019-04-17 17:02  

“律己敬人”是礼仪最显著特征,是成就大事的小事。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官素质,提高法院公信力,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公司空中乘务专业负责人陈希源老师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书记员进行司法礼仪培训。

“礼”是一种约定俗成相对的行为。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礼仪是一种律己、敬人的行为规范。随着法制时代的到来,文明的司法礼仪和司法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官员、旁听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法官的行为与态度直接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官职业形象。司法礼仪的规范可以提高法官司法公正的形象,树立法律的神圣感和权威感,促进人们对司法的尊重。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通过一定的礼仪形式来实现。

为了使参训的书记员们更直观的了解礼仪知识,陈老师利用多媒体和大量生动的图片、事例,围绕公务礼仪、接待礼仪、会议礼仪、握手礼仪、仪容礼仪、仪表礼仪、仪态礼仪等,详细讲解了礼仪的基本常识,就站姿、坐姿、交谈、着装等需注意和遵守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分析,同时通过情景模拟演示对参训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纠正,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培训结束后,参训书记员普遍表示受益匪浅,将不断规范自身言行,树立新时代司法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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